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2015年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2015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现制定了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精神,以及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杨栋梁局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和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采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宣传口号
以人为本,关注安全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建设安全社区,共享和谐生活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强化安全教育,狠抓制度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为先
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安全记心中,平安行途中,幸福驻家中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大力推动实施安全生产“三大行动”计划
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处处保平安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新安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新风
四、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我局成立了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房屋建筑施工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如下:
组长:严杰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黄思明(副局长)梁宇生(总工程师)
组员:严志伟(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莫业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曾志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黄劲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黄伟球(城乡建设科科长)
冼干存(城乡建设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科),由严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六、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积极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新闻媒体、通过LED屏幕、内部刊物宣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制作、收集整理各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事故警示教育片、专题片等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必要的安全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1.组织我局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重点学习***、省、市近年出台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住建部、省住建厅近年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实施燃气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政策宣讲计划,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政策宣讲会,主要是请各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对燃气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提高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时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
3.要求各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要根据区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相关活动:
(1)企业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突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企业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印发的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员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3)各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日常培训、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等安全生产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与本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积极主动地参加当地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学习培训,并采取邀请行业专家咨询授课、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等方式,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4)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实施“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的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活动,培训对象主要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建筑农民工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每人累计不应少于4学时。建筑施工企业要采取视频教学、读书读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授课等多种形式,把应知应晓的施工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通过浅显易懂的方式教给建筑农民工,务求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送教***,立足基层。
(5)各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要根据我局组织开展的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要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7)各燃气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开展燃气管道破坏漏气、液化气储配站安全事故、气瓶着火等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及时报送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及相关资料。
(8)鼓励燃气企业、燃气协会与社区基层管理机构联合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争取将燃气安全宣传覆盖到全体市民日常生活中,提高市民对安全用气、“黑气”危害等意识。
(二)参加“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根据区安委会等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局将参加区安委会6月16日举行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派发安全生产宣传单张,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燃气安全生产、安全用气等问题。
(三)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现场观摩活动。我局将在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现场观摩活动,组织区内施工、监理企业参观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四)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资料。我局将把有关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编印成宣传资料,发放给部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另外,编印燃气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发放给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用气意识。
(五)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6月16—21日是“安全生产宣传月应急救援演练周”,我局拟组织开展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队)演练活动和燃气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快速应变能力、自救、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
6月份,对全区的在建工地项目、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以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对违法建筑安全生产的建筑工地及企业进行处罚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将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局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1次、分管领导至少要参加2次;各科室负责人至少要参加3次安全生产月的具体活动(即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我局将围绕主题,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工作,向建筑行业和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等。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