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强化生猪检疫确保猪肉产品安全
市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生猪检疫监督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强化生猪检疫,确保猪肉产品安全。
一是规范生猪宰前检疫。对辖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派驻动物检疫员实施宰前检疫工作。在宰前检疫时,查验每头生猪的健康状况、来源、产地检疫证号(运输检疫证号)以及每头猪的畜禽标识(免疫耳标),并编制详细的台账和宰前检疫记录。凡是生猪耳标和产地(运输)检疫证有一项不全的,不得进厂(场)屠宰。
二是规范生猪宰后检疫。按照国家四部委的要求,确保应检部位全面到位。对经宰后检疫无异常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特别是在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附注栏标明该头生猪的耳标号,以便在流通环节对其进行查验和追溯。
三是加强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对辖区内生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对生猪无耳标的或猪肉产品检疫证上未附注耳标号的,一律不准上市交易,责令经销商退回原产地。对外地进入我市销售的生猪产品责成经销商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生猪屠宰企业联系,确保进入我市销售的生猪产品检疫证明上附注的生猪耳标号规范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