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99号)转给你们,请共同营造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99号).pdf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2月23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8 13:41: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