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288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金沙东联明兴五金厂诉被告佛山市南海罗村艺柏照明电器厂李胜彬黄碧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南海罗村艺柏照明电器厂、李胜彬、黄碧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金沙东联明兴五金厂诉被告佛山市南海罗村艺柏照明电器厂、李胜彬、黄碧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2883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南海罗村艺柏照明电器厂、李胜彬向原告支付货款105405元;2.被告佛山市南海罗村艺柏照明电器厂、李胜彬以105405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被告黄碧丽对被告佛山市南海罗村艺柏照明电器厂、李胜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郭俊、人民陪审员钟伟及黎玉婵组成,由郭俊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