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禅城区定点医药机构续签2021年度服务协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佛人社〔2016〕121号)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禅城区定点医药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机构凭佛山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于2020年12月30日前登录系统进行续签服务协议的应答,逾期系统将关闭应答程序。
应答流程:使用360极速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61.142.213.84:9080/shebao/#/login,登录用户后,在“行政管理—协议应答”界面进行应答并上传已签名盖章的《定点医药机构续签服务协议申请书》(***1)。
二、逾期未进行续签应答的,视作主动放弃定点医药资格,按规定不予签订2021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三、我局将根据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续约应答情况,结合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等情况,确定最终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待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后另行通知签订书面服务协议。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制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佛山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系统的操作、保管好机构的账号和密码,及时更改密码,防范风险。
***:《定点医药机构续签服务协议申请书》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定点医药机构续签服务协议申请书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机构是2020年度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愿意在2021年度继续成为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并续签服务协议。本机构承诺,将严格执行《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规定,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广大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药品服务。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禅城区定点医药机构续签2021年度服务协议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