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富帮林服装针织公司2016111)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6〕第1号
被催告人:佛山市富帮林服装针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未按时足额支付刘雷、孔巧群、段保丰等28人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份工资期间工资共计155***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6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5]第31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朗沙路123号张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528000。
联系人:招泽锋,电话:82500615。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