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2021〕5号)
佛山市凯丰泰胜贸易有限公司: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佛山市凯丰泰胜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440***********2 ,法定代表人:姜孝胥)冒用姜孝胥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撤销我局于2014年5月30日核准的你企业的变更登记,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2014年5月30日,你企业冒用姜孝胥的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法定代表人信息》《佛山市凯丰泰胜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佛山市中晶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股东签名(盖章)确认书》《佛山市凯丰泰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确认书》和姜孝胥身份信息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法定代表人。你企业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鉴于你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干扰和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拟撤销你企业于2014年5月30日经我局核准的公司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757-82283047)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2021〕5号)[章].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