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社区文化中心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乐平社区文化中心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9月9日至9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社区文化中心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清茵城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社区文化中心(西南端)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社区文化中心(西南端)(地理坐标为北纬23°15′57″ ,东经113°0′32″)建设。项目总投资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地面积261.25m2,建筑面积56.1m2,主要用于收纳雍翠新城一期、乐平中心小学、乐平产业社区及周边部分居民生活垃圾,日处理垃圾12吨。项目工作人员由其他单位调用,每日工作8小时,不设员工宿舍及食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排水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并规划好物料、泥土、砂石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沿线敏感点;同时加强施工场地的洒水喷淋措施,降低施工过程扬尘、废气的影响;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运到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乱倾倒;要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未经批准,在晚上22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中午12时至14时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并确保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各时段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工作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设施处理,因此没有生活废水外排;项目年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沥液196.8吨及冲洗废水292吨,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道排入乐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垃圾运输运输车管理,应采用密闭式车辆,并安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项目应采用密闭式建筑,采取保持车间内清洁,定期喷洒消毒液和使用微生物除臭剂等措施,确保项目粉尘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气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根据报告表,项目设置了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运营期间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及车辆,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201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