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自然资禅公(预)〔2021〕21号土地征收预公告
佛自然资禅公(预)〔2021〕21号
为实施季华路以北、聚锦路(原凤凰路)以西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季华路以北、聚锦路(原凤凰路)以西的1.385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该宗土地1.3859公顷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张槎街道海口村,东至卓远陶瓷,南至季华路,西至无名巷道,北至道路Y901(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85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385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交由禅城区人民政府以挂账收储方式进行收储并公开出让,村集体按政策通过实施改造获取分配收益。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经依法表决同意政府不需实际支付征地补偿、举行听证、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
特此公告
***:示意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