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2015—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禅城区2015—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人:林洁娜,电话:8234131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禅城区2015—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5—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511号)、《禅城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禅城区2015年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禅环委〔2015〕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5年,佛山市禅城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6%,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2016年,佛山禅城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2%,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8%。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清洁能源改造及后续监管。
(1)加强对福能电厂“超洁净排放”的调试监管。福能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底完成6#机组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至30mg/m3,达到“超洁净”排放标准,目前4#机组改造工程已进入调试阶段,加强对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电厂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巩固锅炉污染整治成果。禅城区已初步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高污染燃料限燃区锅炉也于2014年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强对锅炉污染物排放的后续监管,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开展自动在线监控有效性审核工作,巩固锅炉整治成果;结合佛山市大气污染行动方案的任务部署,配合开展信息化技术监管锅炉使用状态工作。
(3)加强对建陶行业的环境管理。禅城区现有建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并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2010)修改单排放限制要求,加强对建陶行业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利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季度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手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陶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1)有序推进禅城区VOCs治理工作。禅城区已初步完成省划定的重点企业VOCs整治任务,在巩固前一阶段治理成果的同时,要按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的治理要点及要求,进一步推动其他新增VOCs企业整治,削减VOCs排放总量。
(2)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印刷、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制鞋、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综合整治重点企业更新名录,省划定的企业连同更新名录所列企业VOCs排放总量应不低于辖区内VOCs排放总量的80%。截至2015、2016底分别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的50%和80%。
(3)提升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针对重点企业,要求企业主要环节达到清洁生产相关要求,以此促进企业管理提升。
3.油气回收设施整治。
(1)整治开展安排。2015年7月到11月,由区环委办牵头,会同区环保、经促、公安、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成立区专项整治小组开展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监测油气回收设施的系统密闭性、液阻及气液比3个项目,以及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的维护并检查台帐。2015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的每个加油站及油罐车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区环委办。
(2)抽查检查安排。2015年9月开始,区专项整治小组要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进行交叉抽查抽测。对于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要开展复查,若复查仍然超标,对排污单位实行按日计罚。此外,在专项行动中,对每月抽检达标率低于90%的镇(街道),将启动督查督办机制进行督办,并结合季度“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要求进行扣分。
4.移动源污染防治。
(1)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2015年年底前,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大于20%;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合计达到20%,鼓励城市物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2)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5年按阶段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全年淘汰任务的90%,11月20日前基本完成所有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大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闯禁的查处力度,2015年6月1日起,全区基本实行“黄标车”限行(国道、高速公路除外),2015年7月至9月每镇(街道)每周至少两天开展联合执法查处闯禁车辆。全面实施电子抓拍和提前淘汰补贴奖励等措施,全力推进黄标车的更新淘汰工作。稳妥推进异地黄标车跨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
(3)加快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认真落实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提前执行国V排放标准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深入分析机动车城市容量和环境容量,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4)加强在用车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有效打击上路行驶的黑烟车。继续增加电子抓拍黑烟车高清***点数量并加大布点密度。
(5)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由市环境保护局联网管理,做好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不低于90%。
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2015年年底前,全区所有餐饮油烟排放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全区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应当使用天然气、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后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祖庙街道、石湾镇街道共2家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的装设,环保部门联网,并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6.扬尘污染控制。
(1)扩大施工扬尘控制范围。2015年5月31日起,扬尘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扩大到全区4个镇(街道),即南庄镇、石湾镇街道、张槎街道、祖庙街道。
施工工地、拆除工程、三通一平场地和裸地、裸地停车场全年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逐步实现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GPS(卫星定位装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需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
(2)开展码头、沙场、堆场扬尘治理。按照《禅城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码头、沙场、堆场、搅拌站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禅环委办〔2015〕35号)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确定的整治范围开展整治,完成整治后实施全年的扬尘监督管理。
2015年年底前,各镇(街道)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或比2012年增长18%以上。各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加大对城市道路特别是惠景城监测点、华材职中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区域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3)强化企业堆场扬尘控制管理。
2015年8月底前,已完成陶瓷企业和燃煤锅炉等大型堆场的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固废堆场扬尘整治。包括加强对燃料、原料、产品堆场、作业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堆场出入口的保洁,以及厂区规划设置和道路清洗。
7.加强露天焚烧监管。
对于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行为,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和频度,重点加强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监管,同时,对露天焚烧行为要及时处置。
(二)优化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控制产能消费总量。
1.改善能源结构。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工业锅炉燃料煤的硫分应控制在0.5%以下、灰分在15%以下。通过改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
2.扩大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划定范围。加强对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管理,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天然气管网的覆盖情况,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适时扩大我区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划定范围。
3.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加快气源工程和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2015年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推进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改造工作。
4.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监管,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5.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监测。重点推进电力、陶瓷、纺织印染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窑炉、锅炉等高耗能设备的能效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工业节能,力争到2015年年底在纺织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
(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2015年年底前,按照《佛山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15—2017年)》要求,完成对重点行业全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工作。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改造完成率达到实施方案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任务的40%以上。对新纳入2015年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需加快审核验收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动绿色出行。
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城市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安全。
(五)严格执行相关建筑节能标准。
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必须达10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必须达50%。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2015年年底,全区环境监察机构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实现全面达标;支持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开展锅炉环保相关检测工作,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检测试点。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实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根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主动公开重点监控污染源相关情况。各项重点项目必须按时完成整治及验收,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验收的,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拒绝整改或复查仍超标的,实行按日计罚。2015年6月30日起,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详见***2)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通过不定期的监测、监管,强化污染治理成果。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环保、气象部门联合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中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共建会商平台,及时发布区域空气重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实施。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分解和重点项目的要求,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
(二)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通过“以奖促治”的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实施进度。各有关单位指导镇(街道)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统计工作,并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工作。
(三)责任落实。
根据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对各项任务进行监督跟进和考核评估,并对社会公开。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实行督办,必要时做扣分处理。
(四)建立季报制度。
各责任单位首次报送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往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结束前5日报送当季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治进度台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年度重点任务及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电力行业“超洁净排放”改造、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及整治、VOCs治理、油气回收、清洁生产审核、在线监控管理、扬尘控制、黄标车淘汰、陶瓷行业深化治理等。
***:1.各单位重点任务表.doc
***:2.禅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