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一、 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日常辅助工作岗位
人数:1名(男性)
二、 招聘条件
1、学历:本科及以上,本市户口,计算机专业。
2、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
3、岗位要求:
(1) 愿意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2) 有较好写作能力;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善于沟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应变能力及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 聘用方式
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 招聘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0-11:0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佛山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6号工商行政管理局11楼01室)。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专业技术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府办人事科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3、考试事项
(1)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4、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 招聘管理及薪酬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
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政府办公室与确定的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薪酬为:本科以上学历月薪18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
***:佛山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辅助聘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