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与教育我市出台关于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关于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4年秋季开始在全市范围实行对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服务。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机会在家上学、获得正式学籍,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推进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工作”是佛山市今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服务对象为在佛山市残联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为其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确保适龄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送教***”服务遵循免费教育、协商一致、定期送教、的原则,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开设生活语文、生活数学、常识、音乐、康复训练等课程。提供送教***服务的学校,原则上每个服务对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40个课时。送教***服务属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送教***服务对象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
《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每年5月-6月,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相关情况,结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家庭现状等实际,确定每个对象的服务类型,将服务对象逐一划分到责任学校,部署行政区域内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学校与接受服务的家庭、合作开展服务的机构签订协议,逐一落实工作任务。每年9月1日,各相关学校启动送教***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对象学籍。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到服务对象家庭实施一对一的服务、到服务对象所在的福利院和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开展服务、与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等)合作举办分教点等方式,努力扩大覆盖面。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提高服务水平。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办学资格,提供送教任务。积极鼓励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送教服务。
目前佛山市已有5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中2所是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扩大至视障、听障、智障类学生,学段涵盖了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送教***是佛山继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之后,在特殊教育领域改革中实施的又一项重大改革。《实施意见》的推出,标志着佛山残疾儿童少年在拥有基础教育全过程的经费保障之后,进一步获得了更多的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
(市妇儿工委办 综合)
新闻链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送教***服务对象为在我市残联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为其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确保适龄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工作原则
(一)免费教育原则。送教***服务属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二)协商一致原则。提供送教***服务的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合作开展送教***机构的意愿,就服务内容与形式、家庭及合作机构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事项进行平等深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送教***服务协议,按协议开展服务。
(三)定期送教原则。提供送教***服务的学校,原则按每个服务对象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3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40个课时的时间,制定服务工作日程表,开展服务。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行政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订送教***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送教***服务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要把送教***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行政部门要完善送教***投入政策,支持改善送教***工作条件。民政行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送教***的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相关工资管理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送教***教师工资待遇、特殊教育津贴、工作和交通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对接受送教***服务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分区到校”责任制度。实行“区域分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等教育资源,做好行政区域内送教***服务工作,在切实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的送教服务。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工作推进、检查、信息报送等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实行“任务到校”,不断提高送教***覆盖率。学校将送教***服务纳入教学常规工作,为每位服务对象制订个性化的送教方案,开展***送教工作。
四、服务工作
(一)创新送教***服务工作方式。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到服务对象家庭实施一对一的服务、到服务对象所在的福利院和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开展服务、与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等)合作举办分教点等方式,努力扩大覆盖面。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提高服务水平。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办学资格,提供送教任务。积极鼓励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送教服务。
(二)做好送教***工作安排。残联要做好每年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摸清情况,区分残疾类别和等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资料确定服务对象,指定承担送教***服务的教师,建立服务对象相关档案。每年送教***服务工作日程要按如下要求安排:
1.每年5月上旬,市、区残联将当年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资料整理汇总后,填写《佛山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见***1)交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2.每年5月中旬和下旬,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相关情况,结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家庭现状等实际,确定每个对象的服务类型,将服务对象逐一划分到责任学校,部署行政区域内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落实工作任务。
3.每年6月,各责任学校与接受服务的家庭、合作开展服务的机构签订协议,逐一落实工作任务。
4.每年7月上旬,各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上报《佛山市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登记表》(见***2)和教育计划。
5.每年9月1日,各相关学校启动送教***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对象学籍。
五、服务体系
(一)建立送教***服务指导体系。市、区两级政府分别建立由教育、卫生、民政、残联、学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送教***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指导送教***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依托教育行政部门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工作指导队伍,负责制订送教***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对所在行政区域内送教***工作的管理、过程性指导和专业支持。
(二)建立施教队伍。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牵头和骨干,责任学校共同参与的施教队伍。各责任学校合理安排教师,建立服务工作档案,统筹安排服务工作。各区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实施送教工作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三)建立辅助服务团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特殊教育学校牵头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开展服务工作;合作开展送教***服务的机构,配备专门教学辅助人员,共同做好服务工作;接受服务的家庭,要积极配合送教***教师开展工作。鼓励接受服务的家庭成员参加志愿者活动。
六、工作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送教***服务对象生均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承担服务工作的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用于送教***教育教学设备的配备,以及送教***服务人员的工作和交通费等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和项目,给予专项补贴。交通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日不少于50元。
(二)保障教师权利。各区要研究制定送教***教师的岗位条件,结合送教***服务学生人数、开设课程实际需要,根据《关于印发
(三)确保工作安全。每次到家庭开展送教服务应有两名人员。各部门、社区共同做好送教***工作服务人员的安全工作。各区送教***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学校制订应急预案,为送教***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意外保险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七、监督宣传
(一)建立档案,加强管理。承担送教***工作的教师,按时填写《佛山市学校送教***工作情况记录表》(见***3),学年度结束时,由学校统一上交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学校的送教***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校每学年度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内容。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送教***服务工作,抓好经验总结,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一)未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闭症适龄儿童少年,凭有效医学诊断证明可以参照本实施意见接受送教***服务。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佛山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
2.佛山市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登记表
3.佛山市学校送教***工作情况记录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