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人才市场预防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佛人字〔2006〕89号
各区人事局:
为了贯彻***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人才市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粤人明电〔2006〕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人才市场预防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预防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遏制传销活动进入人才市场,是整顿、规范我市人才市场秩序和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区人事局要将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作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建立起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大工作力度,扎实而有效地开展我市人才市场预防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打防结合
我市预防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要坚持日常预防监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原则。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辖区内的黑中介,打击打着职业介绍、招聘经营人才、介绍经营业务、传授经营策略、招聘兼职等幌子的不法单位和人员进入人才市场或人才网络,诱骗求职者,尤其是求职毕业生。各区人事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借助新闻媒体,特别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信息资源优势,利用人才市场和人才网站,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多种方式,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引导广大求职者提高甄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三、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此次人才市场预防和打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下旬)。各区人事局要尽快成立“人才市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联络员,于2006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7月中旬)。各区人事局要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2007年3月上旬前对辖区内各类人才市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清理人才市场中可能存在的传销活动,并将开展行动的情况于报我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下旬)。各区人事局将预防和打击人才市场传销专项行动总结于报我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我局将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各人才市场预防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我市人才市场预防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吕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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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