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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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光明新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我区将所有林地划定为森林防火区。以下区域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大眼山、红花山、阿婆髻山、大埔山、大头岗山、大屏障山、崖岭、西光月、膺山、龟坑山,金鸡落翼、猪婆山、猪仔山、黄马坟、蟾蜍石、梅坳、谷坑、牛山、黄角岭、吉之窝、大顶岭、三径、吊神山、雷公车、求水顶、茶果山。
森林防火期内(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未经光明新区管委会批准,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须经光明新区管委会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光明新区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森林高火险期由光明新区管委会另行规定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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