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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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市发改函〔2016〕471号
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1391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
粤发改价格函[2016]1391号 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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