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三张网覆盖全市城乡人群
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广大城乡居民“病有所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步伐逐年加快。据统计,截止今年10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达38.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达36.4万人。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2008年6月,《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颁布,我市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张网”基本覆盖了城乡各类人群。明年1月1日起,我市还将试行《汕头市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由承保人按照50%的比例赔付,参保人每年度累计可报销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将提高到6.8万元,明年7月1日起将达到10万元。
去年以来,我市积极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将停产一年以上的国有企业和区县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纳入财政资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并出台《关于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行由政府资助。在地方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积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资助6万多名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促进汕头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记者陈静莹 实习生黄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