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保经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922)
关于完善社保经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经办效率,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社保业务,结合我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的开通,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完善部分社保经办业务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参保单位在地税部门登记参保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善单位登记信息手续。参保单位的登记信息有变更时,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再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参保单位注销时,需填报《汕头经济特区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表》并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其他登记部门)核准注销的依据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二、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以下简称四险)和办理增减员、缴费工资变动后,不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改由单位通过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如查询结果与实际缴费情况不符的,单位提供相关的依据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校对。单位新增的参保人员不再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遗失原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不再予以补发,对属于粤府〔1993〕83号文实施前有实际缴费的人员遗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仍需由原实际缴费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给予补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补记录该段实际缴费的缴费情况),减员人员不再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手续。
三、各参保单位可在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以下事项:
(一) 查询和打印单位历月缴费台账(四险)
(二) 查询和打印《个人基本情况表》(四险)
(三) 查询和打印省内、跨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四) 查询和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
(五) 查询和打印《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六) 查询《单位社保增减员名册》(四险)
(七) 查询《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四险)
(八) 查询单位基本信息
(九) 查询《单位人员参保情况表》(养老保险)
(十) 查询和打印《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明细表》
(十一) 查询工伤申报信息
(十二) 查询工伤待遇信息
(十三) 查询工伤待遇发放信息
(十四) 查询生育信息
(十五) 查询生育待遇发放信息
(十六) 查询失业保险待遇信息
(十七) 查询失业保险金发放信息
(十八) 查询人员当月参保明细(医疗保险)
(十九) 查询人员历月参保明细(医疗保险)
(二十) 查询单位当月应缴数据(医疗保险)
(二十一) 查询单位历月应缴数据(医疗保险)
以上打印的表格如需加盖电子印章单位需先办理CA数字证书。
四、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方法
单位用户登录网办大厅有两种模式:非CA用户登录和CA(即:数字证书)用户登录。非CA用户只能使用单位网厅的查询功能,不能使用经办类功能和带电子印章的报表或凭证打印;CA用户可使用单位网厅的所有功能(含经办类功能和带电子印章的报表或凭证打印),由参保单位按需自主选择。
(一)非CA用户登录
由单位凭在我局预留的信息(单位社保登记证号、法人姓名、手机号码等),凭即时发送的短信验证码,在网办大厅自助注册和开通。除了自助注册开通,单位也可在社保经办机构人工办理单位网厅的注册开通。注册开通后,使用单位社保登记证号和注册时预留的密码登录。
(二)CA用户登录
由单位直接向我局系统开发商指定的数字证书服务合作商(深圳CA公司)申请。目前数字证书申请有三个渠道:现场申请(协华大厦5楼)、网上申请(深圳CA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申请(深圳CA公众号),申请服务由深圳CA公司提供。数字证书申请指南详见我局官网办事指南栏目。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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