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着力加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
2008年9月28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局系统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传达省政府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现场会和省国土资源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并就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有关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局领导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机关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区县局和市辖各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监察队长、监察股长,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如何组织开展我市的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提出了“抓好一个结合、增强两种意识、夯实三个基础、突出五个重点、落实七项责任”的要求。
抓好一个结合,就是要把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与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组莅汕检验验收的反馈意见相结合。在完成了对我市的检查验收之后,验收组指出:深化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遏制违法用地发展态势,促进汕头土地规范管理,关键要强化属地领导责任制,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后续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政策,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问责追究,将卫片土地执法检查与环境整治工作、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过期文件和历史遗留问题清理相结合,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把国土资源部第九次、十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增强两种意识,就是要切实增强做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我市省三次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看,2007年我市的比例是***%,远远超过了15%的规定。现在距离部九次和省第四次卫星遥感监测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按这种趋势下去,不少区县都会触及15%的高压线,许多人都要被问责追究。
夯实三个基础,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我局已根据省厅的要求成立了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三位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成员,另外还从各科室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举全局之力开展这项工作。并要求各区县局、分局立即组建领导机构,落实工作队伍,夯实领导和组织基础。二是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从前阶段的工作情况看,我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居高不下,顶风违法问题依然存在,农村基层违法用地问题屡禁不止,查处整改进度与省的目标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以省三次卫片汇总数据分析,除南澳县以外,所有区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都超过了15%,而且比例相当高。三是要明确整改目标。按照省的要求,在省四次和部九次卫片执法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立案率、查处率均要达100%,结案率要达90%以上;要确保2008年度我市违法违规用地比2007年度大幅下降,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5%。
突出五个重点,一是要突出重点范围,把重点放在控制预防省第四次和部第九次卫片检查范围的违法用地上。二是要突出重点地区,把潮阳、潮南、澄海作为重点进行***督促检查。三是要突出重点类型,着重处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乱占滥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损害农民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四是要突出抓低效项目,对技术含量低、高污染、高能耗等限制供地的工业项目和乡镇村的违法用地进行重点查处。五是要突出重点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落实“查处、执行、追究、移送四到位”的要求。
落实七项责任,一是立即落实拆除的责任,对于违法用地的上盖建筑物,该拆除的都要落实拆除。二是立即落实复耕复绿的责任,违法用地上盖建筑物拆除后,要马上进行复耕复绿。三是立即落实查处人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四是立即落实第三次卫片整改和第四次卫片检查的责任,重点是预防、控制和纠正今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五是立即落实建立用地情况报告制度的责任。该局正着手研究建立向市政府报告用地情况制度,及时将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和违法用地以及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是否存在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按15号令规定应予以追究责任的情况;制止查处违法用地受到阻力和干扰而难以履行职责等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六是立即落实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责任,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七是立即落实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责任。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关于上报发出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抄送同级政府,会知纪检监察、发改、建设、工商、税务、供水、供电等共同责任部门。对2006年11月以来已发出通知书总数、发出通知书后已停工项目总数、发出通知书后未停工项目总数、是否向上级汇报未停工项目有关情况等内容进行清理汇总上报。同时,建立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报备案和抄送制度,今后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一律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市局发出通知书的情况向省厅备案、各区县局、分局发出通知书的情况向市局备案,实行每月一报。今年10月7日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期间,实行一日一报。另外,新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也应及时抄送市政府和会知有关共同责任部门,形成联合遏制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