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委托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11〕21号),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和受其委托的龙口水库管理处等7家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及受其委托的龙口水库管理处等7家单位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和水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征收排污费,对拒缴、拖欠排污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排水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防洪防汛及抢险救灾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13070
二、深圳市龙岗区各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一)深圳市龙岗区龙口水库管理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红阁社区赛场路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37858
(二)深圳市龙岗区炳坑水库管理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二路南
咨询和投诉电话:89900830
三、深圳市龙岗区各街道水务管理机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除市、区负责管辖的水源保护区、水库、引水工程范围外,在街道管辖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农林水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5238692
(二)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农林水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大院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68590
(三)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农林水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沙园路
咨询和投诉电话:899168***
(四)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农林水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
咨询和投诉电话:84814268
(五)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农林水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
咨询和投诉电话:84094688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十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十四)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十五)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十六)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十七)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十八)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十九)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二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二十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
(二十二)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二十三)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二十四)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十五)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二十六)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二十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二十八)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二十九)深圳市排水条例
(三十)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三十一)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三十二)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三十三)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三十四)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三十五)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三十六)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三十七)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