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
各街道经普办:
为确保单位数据清查质量,根据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及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单位清查工作的几点意见》(粤经普办函【2018】30号)、《关于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的通知》(粤经普办函【2018】36号)文件精神,结合龙岗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际,现就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提出几点要求:
一、及时做好录入上传工作
地毯式***清查的数据,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全部录入并上传,以确保单位清查数据不重、不漏、不丢失。
二、切实加强对编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街道经普办必须成立专门的编码小组,指定编码工作负责人,各街道经科办工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专业人员为各专业编码工作责任人,确保进入平台比对系统的清查单位数据的编码质量。
2018年10月31日前,各街道单位清查数据编码、改错必须全部完成。
三、切实做好查疑补漏工作
2018年10月29日-31日,为区级单位清查的查疑补漏阶段,各街道要对照底册,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1、确保活跃企业全部补登录入上传。区经普办通过比对系统,对底册、网格、税务系统均存在的企业20972家已整理下发,必须全部补登录入上传。
2、确保一套表企业全部补登录入上传。一套表在报企业1380家,必须全部补登录入上传。
3、标注核查情况。查疑补漏工作结束后,单位清查底册中的所有单位必须在11月2号前标注“核查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联系人:邱岸红,联系电话:28949819,137****0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