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深圳市某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9日,接龙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线索并现场移交,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该药店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现场检查该药店内摆放有贴有“张医生全科咨询”字样的桌子一张,上方挂有赠予张医生的锦旗四副;3.现场查取“健康咨询单”八张,健康咨询署名处为“张某某”;4. 张某某现场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二、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19日进行现场检查时,药店负责人徐某起初仅仅承认为了吸引顾客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聘请了张某某开展所谓的“健康咨询”,实际上却是根据顾客的症状开出处方并指导药店员工拿药。而且执法人员还在咨询台的抽屉里找到了一本“健康咨询单”,里面记载了为8名顾客开具的药品、价格及联系电话。
刚开始,行医者张某某也否认自己在行医,当执法人员准备要给“健康咨询单”上的顾客打电话确认时,行医者张某某及药店负责人徐某开始变得紧张起来,不得不承认他们为顾客开展了诊疗活动。随后,行医者张某某仍然坚称自己有行医资格,但是又无法出具相关资格证书,并称自己的行医资格证在老家南阳市宛城区卫生局档案室。
2019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经去函至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询,张某某仅取得了乡村医师资格证,且只能在当地行医。同时,执法人员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3.1.2.1)并未查询到张某某相应的医师资格及医师执业信息。
经调查核实,1.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 张某某仅取得乡村医师资格证为8名患者开展诊疗活动;3.经补充调查并确认开展执业活动违法所得为859元。
2020年1月15日,我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参照《
三、法律分析
该药店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聘请“医生张某某”开展执业活动,此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及处罚情形容易造成混淆或者漏罚,以下是经常出现的几种情况的具体分析:
(一)对个人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的判定:
1.当该“医生”是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执业活动,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在应当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而未登记的场所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应当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除紧急救治外,卫生技术人员在应当进行医疗机构 执业登记而未登记的场所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当该“医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
证书》或者只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如本案中的张某某),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执业活动时,因深圳市已无农村行政区域设置,其不能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属于非医师行医的范畴,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进行行政处罚。
(二)单位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的判定:
当事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不管其使用的“医生”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均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等;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是针对深圳市某药房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而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应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及参考《
四、典型意义
非法行医影响了正常的诊疗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中,打击无证行医“黑诊所”是重点工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为了构建和谐幸福的社会,应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执业医生、社会单位等的知晓率,引导群众科学就医,指引执业医生、社会单位等依法执业,并积极投身参与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积极举报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乱象线索。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重点整顿、日常巡查、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全方位健全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种无证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