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绿能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4年07月24日至2014年07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608;
邮编:5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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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绿能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绿能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爱南路381号301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银台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按申报主要从事LED照明灯具的生产加工,主要工艺为刷锡膏、贴片、回流焊、切脚、补焊、组装、移印、包装,总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78t/d,合计1134t/a。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能够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对受纳水体龙岗河的影响很小。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
项目选址不位于深圳市规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则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项目环境信息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