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加强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经营管理
根据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械流通市场监管计划,至9月7日,执法人员已连续两周共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完成对辖区内33家眼镜经营企业的拉网式检查,其中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家,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兼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10家。针对在检查企业中发现的问题,区局于9月4日召开了部分眼镜经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座谈会上通报了部分眼镜经营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如检查时不能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不能及时建立购进、销售,储存、养护等记录;产品资质审核不严等。执法人员也听取了企业有关如何规范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并重申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于2003年6月正式划归为国家三类医疗器械,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执法人员还组织与会代表学习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重学习医疗器械的定义、分类、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以及无证经营的罚则等法律条款。
通过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规范了辖区内经营隐形眼睛等医疗器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