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彭镇廉口腔诊所变更机构名称和执业地址的批复
深宝卫健医政〔2020〕217号
关于同意彭镇廉口腔诊所变更机构名称和执业地址的批复
深圳彭镇廉口腔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彭镇廉口腔诊所机构名称和执业地址(门牌号)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彭镇廉口腔诊所的机构名称由“彭镇廉口腔诊所”变更为“深圳彭镇廉口腔诊所”。
二、同意彭镇廉口腔诊所的执业地址(门牌号)由“宝安区新安街道41区翻身大道东侧金鼎花园B1栋1003(宝乐一街4号)”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乐社区宝乐一街10号金鼎花园B1栋宝乐一街3号”。
三、要求该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换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