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分局长陈伟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花都区委批准,花都区纪委监委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分局长陈伟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伟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礼金;违反工作纪律,私设和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
陈伟清理想信念丧失,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法犯法甚至充当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花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伟清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州市公安局按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