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0316号办理情况的函
罗府函〔2016〕150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0316号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刘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罗湖区作为深圳最早的建成区,在新增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面临人口、土地、环境、资源难以为继的困境,城中村改造是我区“四旧”改造重点之一。您提出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完善法律法规、配建廉租房、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保留城市记忆、选择改造实施主体模式以及社区治理的建议很好,对我区在下一阶段的城市更新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借鉴意义。有关情况如下:
一、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
罗湖区现有31个城中村,占地面积约为236公顷,建筑面积约为***8万平方米,建筑栋数为12380栋,平均容积率为2.75。罗湖城中村的建设存在旧村老围、新村混杂的现象,新村普遍为7-8层,部分旧村1-2层,建筑老化较为严重,建筑空间环境和居住生活条件较为恶劣。
目前20个原村集体股份公司申报了局部或整村改造,共涉及23个项目,获批20个项目,已实施10个,其中建成6个。11个原村集体股份公司尚未申报局部或整村改造。从目前完成改造的项目来看,人民南、水贝珠宝产业集聚基地是综合整治,渔民村、田贝村是股份公司自拆自建,蔡屋围金融中心是蔡屋围股份公司与开发单位共同开发建设,兼顾产业提升与城中村改造,城中村、老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这其中蔡屋围金融中心被誉为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典范,京基100也成为深圳的新地标之一。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加大城中村违法建筑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城市更新政策
自2015 年11月起,我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便向各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下发《关于开展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各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城中村展开摸底排查,全面控停所有在建工地,严格禁止任何新增违法加建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经加强执法力度,各街道未发现有新增城中村违法加建情况,下一步,我区仍将继续加大对城中村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完成辖区违建零增长的目标。
在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为核心的“1+N”更新政策体系指导下,罗湖区在成为全市首个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后,出台了《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逐步实现了城市更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并以《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为蓝本,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配套,围绕重点项目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配套等问题,积极探索片区统筹、容积率奖励、发展权转移等城市更新政策创新模式。
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和编制专项规划后,向我区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专项规划审批。计划和专项规划经区城市更新局审查通过后,提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专项规划上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一经审批通过,项目改造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规划审批的内容和要求实施规划。专项规划是统筹城市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及社会利益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同时强化专项规划的法定性,为后期行政许可提供法定依据。
(二)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配置
对于拆除重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须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方式为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建。配建类型、配建比例、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建设, 并优先安排在项目首期实施。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搬迁安置用房,免缴地价,建成后由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以人的全面服务为核心,加强对公众利益的关注,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公共空间,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和谐发展。罗湖区建设用地紧张,而城中村改造项目往往涉及用地范围广、影响力大,其能较好的解决和落实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及市政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三)加强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弘扬城市文化特色
城市更新不是推倒重来,在城中村改造中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保存城市文化记忆,促进城市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鼓励城市文化多样化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形成多元开放的城市文化;着眼于整体、综合、持续的城市形态演化,顺应原有城市肌理,达到有机秩序。
结合罗湖区实际情况,在城中村改造上通过培育三大特色文化展示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其中以湖贝旧村为主的湖贝城市更新统筹项目是以强化宗祠、传统村落空间肌理为代表的民俗文化特色,保留和恢复当地岭南文化元素,展现深圳历史底蕴的传统文化。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罗湖区大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由社区集体股份公司连同开发商进行改造,在政府的主导下,坚持平衡利益、多方共赢的原则,一是公共利益优先,将城市更新与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促进产业升级、落实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结合起来,促进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明显提升。二是明晰产权,保障权益,切实维护原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加大政策优惠、简化审批程序、加大产业升级扶持力度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极大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种原则的引入,使得城中村改造协调了各方利益,达到了更新效益最大化,矛盾最小化。
(五)加大社区治理,实现和谐更新
在城中村改造完成的社区,借鉴苏州工业园区“社区邻里中心”的成功做法,建设集约型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使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成为社区的圆心,其服务功能辐射覆盖社区全体居民,从而将其打造为罗湖区现代化社区建设的典范。通过强力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法治化改革,理清社区各类组织职能定位和权责边界;以“民生微实事”为平台,引导城中村社区开展多元共治,2016年,市、区政府在每个社区投入200万元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通过以上措施,将吸引城中村社区居民进一步关注和参与社区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在城中村社区开展各类公益项目,从而推动城中村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和人文环境的提升。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第20160316号.docx
(联系人:林颜,联系电话:8222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