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进展
爱心调解站点日常工作由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司法所结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接受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工作站的指导。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对130个调解站点进行了统一规范。
一是 统一规范运作
街道爱心调解站点名称名为“××街道爱心调解站”;社区爱心调解站名称为“××社区爱心调解站”; 派驻爱心调解站点名称为“驻××派出所(交警大队、法院、信访局、医院)爱心调解站。统一悬挂人民调解调解徽标。
二是 完善工作制度
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调委会专职调解员、“所所结对子”挂点律师及义工调解队伍(社区心理咨询师、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和社区服务志愿者进驻爱心调解站,实行定时轮流值班。
2013年5月29日上午,福田区莲花街道驻福田区中医院人民调解室正式揭牌成立。区司法局、区卫生局、莲花街道办、区中医院等单位领导为调解室揭牌 ,爱心调解室同时进驻。
三是 明确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