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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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表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下,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通过了建设部和专家组的考评。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正式确定我市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城市。为鼓励先进,经市政府2007年3月23日(深府办〔2007〕44号)同意,现对市城管局等26个先进单位和周远松等9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略)。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为我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工作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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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4:17: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