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和***精神,全面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发挥特殊时期金融业“减震器”“推进器”作用,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珠海经济平稳发展,2020年3月19日,我市出台了《珠海市稳增长“1+7”综合性政策措施》,其中《关于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设立复工复产专项资金。对疫情防控期间珠海市法人银行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含展期),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为推动该项举措落地,积极引导企业复工复产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局牵头拟制了《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我局在与人民银行珠海中支、珠海银保监分局和本地法人银行机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了《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初稿。3月20日,我局先后召集多家银行业机构和各区金融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就实施细则的多个细节问题研究讨论,同时引导银行积极为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4月15日,书面征求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行珠海中支、珠海银保监分局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书面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提出了便利企业、降低成本的原则,明确了实施细则中“贷款”的定义和用途,强调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由银行机构集中组织申报。
(二)资金支持条件。一是明确贴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申请贷款贴息企业必须是珠海市注册企业,同时需在申报贴息前复工复产方可享受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贴息。二是明确合作银行机构需满足的条件。能配合做好贴息申报相关工作,同时负责与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三是明确贴息标准。对疫情期间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我市中小微企业发放新增贷款(含展期),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贷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于展期的贷款,以银行批准的展期期限为准,不足三个月的,以实际展期时间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贴息申请流程及标准。一是将贴息申请流程划分为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四个步骤。由合作银行机构统一为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代为申报,并作初审后报市金融局;市金融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申报材料及核算贴息金额,出具审核意见;市金融工作局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贴息清单,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若无异议,市金融工作局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报批,经批准后进行资金拨付。二是列明了申报材料清单,方便银行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一是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要求,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督申领流程;合作银行机构对该行服务企业的贷款贴息进行集中申报、初步审查,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及核算贴息金额,出具审核报告。二是保障贴息款拨付公开透明。银行机构需按月将相关拨付业务凭证或证明材料报金融局备案,金融局将企业获取的贴息资金明细情况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设置违约性条款约束贴息申报行为。如企业或者银行提交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该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政府有关补贴项目。
(五)附则。一是约定了在专项资金额度有限的情况下,按照贴息申请先后顺序和业务发生先后顺序发放贴息款项;二是规定了本细则的优惠政策与中央财政体系以及珠海市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
《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书面征求了征求了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行珠海中支、珠海银保监分局的意见,其中4个单位无意见,余下2个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意见均已采纳,详细情况见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