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
(记者 武健)4月14日,记者从全市巡察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我市出台《邢台市2016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将利用6个月时间对18个乡镇(办)和9个市直单位开展巡察。
《方案》指出,今年,我市将对文教卫、城建、农业领域的9个市直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对6个县(市)的18个乡镇(办)开展常规巡察,对每个被巡察的乡镇(办)延伸巡察3——5个村(社区),并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巡察工作从4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3轮进行,每轮巡察控制在1个月左右,回访督导穿插进行。
此次巡察的对象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巡察可以延伸至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被延伸巡察村(社区)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为、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小官巨腐”,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以及慵懒散拖“为官不为”等问题被列为此次巡察的重点内容。
根据《方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市委做出分类处置决定后,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移交: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情况严重的,责令其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