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4235号公告
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张翼扬诉你与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澄一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0】4235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翼扬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921.84元;
二、驳回申请人张翼扬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7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B、C、D栋A栋12层1205。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邱智杰,电话:236107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