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雅佳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限期改正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新雅佳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白泥坑远丰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李坚如
经查,新雅佳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白泥坑雅佳制品厂”)存在未按规定缴纳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由于该单位已停止营业,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平)社监改令[2014]D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本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180210.20元(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指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逾期仍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理。你单位若对指令书内容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监察员:梁满亮、陈湘文,联系电话:84689166)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