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被省高院评为人民陪审工作先进法院
近日,市法院被省高院评为人民陪审工作先进法院。近年来,市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使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了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一是注重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严格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素质,为人民陪审员履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注重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细则,组织实施了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陪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运行;三是注重改善陪审条件,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补助待遇。为陪审员订阅了法律报刊等专业资料,对参与案件审理的陪审员给予补助,对年终评出的优秀陪审员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陪审率逐年不断提高,如2012年我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784件,人民陪审员年人均参与案件数30余件,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了充分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势,为该院审判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法院审判工作更加高效、公正的开展,为体现司法透明度和阳光审判提供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