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法院今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6件169人莫为贪念陷毒海
“6·26”国际禁毒日临近,斗门法院公开宣判了几宗毒品犯罪案件。据悉,斗门法院于2015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1件334人,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毒品罪犯54人,今年以来(截止至2016年6月21日)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6件169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毒品罪犯21人。
为800元钱铤而走险
斗门一男子贩毒获刑七年
2015年9月16日,吸毒人员阿恭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购买10克甲基苯丙胺(***),2015年9月17日1时许,被告人张某电话联系阿恭约定在珠海市斗门大赤坎村牌坊交易。阿恭随即驾驶摩托车前往该处。在约定地点与被告人张某会面后,阿恭将毒资800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张某并在原地等待,张某则离开现场取毒品。20分钟后被告人张某返回大赤坎村牌坊,将一包外用利市封包装的毒品交给阿恭,交易完毕后二人正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从被告人张某身上查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毒资人民币800元,从阿恭身上查获一袋白色晶体状物质(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10.04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斗门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张某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10.0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6年6月17日斗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两高州男子贩毒到斗门获刑
酒店交易时被民警查获
2015年12月初,购毒人员阿权(另案处理),与绰号“猪姆”的男子联系购买一批毒品麻古。之后“猪姆”与41岁的高州男子阿阳商定,由阿阳电话联系阿权,将毒品麻古从高州市送到斗门与阿权交易。
2015年12月9日2时许,阿阳电话联系另一高州男子小梁,租用他的小汽车到珠海市斗门区。小梁答应后,于当天6时许驾驶小汽车接上被告人阿阳,由阿阳指路去到高水公路与新圩路口交界处,阿阳下车从“猪姆”派来的一名男子处拿到两袋毒品麻古。当天10时许,两人从茂名高速收费站上高速驶往珠海。途中,阿阳再次电话联系阿权,确定交易地点在珠海市斗门区某酒店。13时许,阿阳和小梁去到该酒店并进入了阿权所开的606房,三人见面后,开始试食毒品并谈价钱。
当天14时许,小梁数了约200粒左右时,民警检查该酒店,在606房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红色药片共207.01克;2袋白色晶体物质、1盒白色晶体物质、4袋白色块状物质(检出海洛因成份,净重共0.78克)等,并将在场的阿阳、小梁及阿权抓获。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阿阳、小梁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结伙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阿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小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为“无毒青春,健康生活”。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斗门法院刑庭法官通过案例警示公众:毒品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毒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其社会危害性大,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大家莫为一时贪念走向毒海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