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变更)拟使用龙岗区林地的公示
一、拟使用林地用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变更)建设。
二、拟使用林地范围:龙岗区吉华街道、南湾街道。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5.5140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6楼1606室;联系人:巫工;联系电话:28918216;邮箱:lgbgs@pnr.sz.gov.cn。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程序予以审批。
特此公示。
***: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变更)拟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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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变更)拟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