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众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38号
广州市众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众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增城区增江街陆村村广汕路136号,租用广州市亿顺纺织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改造经营,总占地面积约125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40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2栋钢结构检测车间(包含外检、安检、排气检测)、1栋2层办公楼和1栋2层办证大厅以及其他辅助工程。项目设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2条(其中大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1条、小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1条),机动车排气检测线5条(其中轻型汽油车排气检测线3条、轻型柴油车排气检测线1条、重型柴油车排气检测线1条),主要从事机动车安全性能和尾气检测工作,建成后预计年检测机动车辆4万辆次,不设置机动车维修、洗车和喷漆等业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项目内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间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广汕公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荔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项目产生的机动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应加强检测车间通排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边界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优化检测车间的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各污染源特征,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请按要求到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