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干部学法考试的通知
佛普办[2010]50号
各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佛发[2003]34号)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司法局、普法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佛普办[2009]6号)精神,现就2010年干部学法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试内容
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普法工作实际,本次考试内容涉及法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全国人大组织法、食品安全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土地管理法、防震减灾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三、考试时间
各区、市直各单位的干部学法考试工作于2010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一时间进行。
四、考试形式
(一)市直2010年干部学法考试分为抽考和自行组织2种形式。
1、抽考。抽查30个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名单附后)进行集中学法考试,试卷由市普法办统一命题,考试对象为被抽查单位的在职人员,考试地点在被抽查单位,以闭卷形式进行。监考人员由部分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市直相关单位领导和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组成。考试完成后统一收卷、批阅并于次年3月通报考试情况。
2、自行组织。除被抽查单位之外,其余各单位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由各单位于全市统一的时间自行组织。由市普法办统一命题,并公布在“佛山普法网”(www.fspf.gov.cn)“重要文件”栏目中。各单位自行,用A4纸打印,并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考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答卷及《干部学法登记本》于2011年1月底前送市普法办,市普法办将统一阅卷并予以考核。
(二)各区普法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干部学法考试的组织、阅卷和评分工作,并于2011年2月底前将本区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绩单及《干部学法登记本》一并送交市普法办备案及年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重视干部学法考试工作,认真、严格组织好考试,确保应试人员全体参考,以达到以考促学、增强干部依法办事的水平与能力的目的。
(二)要严密组织,切忌走过场;要自主完成,不得抄袭,切实通过考试检查干部学法成果。一旦发现有抄袭情形或论述题答案雷同则答卷按零分计算,并将该单位和个人报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三)考试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对这次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2月底前填写好《干部学法考试统计表》(见***)报市普法办公室。
请被抽考单位于2010年11月19日前到市普法办按本单位参考人数领取《佛山市2010年干部学法考试学习资料》。
联系人: 朱爱国 电话:83321061 传真:83033505
***:1、抽考单位名单
2、干部学法考试统计表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 山 市 司 法 局
佛山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抽考单位名单
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法制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外经贸局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市旅游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国税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航道局 市海事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科技局
市检验检疫局 市公安消防局
市武警支队 佛山监狱
市邮政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工商联 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10年干部学法考试统计表
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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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人数 | (人) |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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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率 | % | 合格率 | % | 不合格率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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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9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至100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