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国房收用字〔201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委依法收回番禺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14〕307号)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258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城市道路用地用地,并由区土地开发中心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市国土规划委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