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10年至2019年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组织开展审计厅对省供销社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川供审[2020]140号)要求,为认真抓好审计整改,严格执行审计决定,我社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迅速开展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到位
县供销社收到整改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主任肖古斌同志为组长,副主任周邦忠、曾鸣镝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小组,统筹抓好整改工作。同时,立即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与县审计局、财政局联系协调,求得理解和支持,使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整改
对照《四川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川审财报[2020]23号),县供销社所涉问题项目为2014年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300脆李标准化种植基地新建项目,实施单位为屏山县锦果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主要问题为: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推荐支持和资金补助;主管部门县供销社未建立健全项目确定、资金分配等集体决策机制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县供销社认真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将屏山县锦果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项目申报失信名单,暂停申报项目资格两年。二是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相关线索,进一步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健全完善制度。经过反复修改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出台了《屏山县供销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申报、确定、资金分配、项目管理和集体决策范围、程序进行了明确。今后我们将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