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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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768号)精神,从2012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同一社保年度不再变更。
广州已公布的2011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按照最新政策,广州户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258元—11289元内选择缴费基数缴纳2012社保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如果按最低缴费基数2258元缴纳养老保险,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由原来的672.6元降低至451.6元,每月减少221元。切实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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