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0第75号
子陵铺镇新桥村及村民:
荆门市东宝区2020年度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区针对该批次用地已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编制完成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政法委备案。现将该批次用地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界线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位于子陵铺镇新桥村,四至界线详见荆门市东宝区2020年度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1、该批次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4173公顷,其中农用地1.1712公顷(耕地1.1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5公顷),建设用地0.2461公顷。
2、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以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锁定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该批次用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东宝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对东宝区子陵铺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依据
1、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拟定的补偿标准(子陵铺镇新桥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4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总费用为101.5115万元。
(一)土地补偿费39.3726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59.0589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3.0800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锁定为准,经双方确认后,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五、征收土地安置途径及其他事项
1、该批次用地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的规定执行,将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荆门市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征收专班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锁定为准和公示结果为准,并将结果交相关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字确定。如对以上补偿标准有异议,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不提出异议,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公告时间:2021年1月14日-2021年2月14日
联系人:李德炎 联系电话:0724-6089316
特此公告。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