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新政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9日联合下发未来三年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主要从鼓励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两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将现行政策优惠期延长三年至2016年12月31日,并扩大了受益人群范围,取消了行业限制,加大了减税力度。
如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原先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每户每年可按80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新政策将税率为2%的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并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规定,即最高可扣减9600元。受益人群由原先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所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低保人群等。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9日还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明确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参照上述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