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提高建筑企业工资保障金标准最低10万元最高300万元
建筑工程是欠薪的多发领域,为保障意外时工人工资也可得到依法按时支付,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标准将进一步提高,从“最低2万元,最高80万元”,提高至“最低10万元,最高300万元”。
据了解,我市2009年出台的《肇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缴存工资支付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但随着工人工资的水涨船高,该标准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据统计分析,今年1-7月全市涉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中,建筑工程领域欠薪引发群体性案件占50%。多宗欠薪案件因工资保证金不足未能有效解决欠薪问题。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周边城市的做法,重新制定标准。
根据新的《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拨工资支付保证金到“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专户”,工资支付保证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低不少于10万元。该账户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在指定银行设立,并负责管理。
目前,新的《肇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已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集意见期限为8月26日至9月17日。(记者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