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26号)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1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22:56: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