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豫人职〔2003〕2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濮政〔1997〕4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行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旨在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用人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行为,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制度,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聘任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基础和前提,根据岗位需要聘任的原则;坚持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原则。 三、聘任范围 (一)按照国家和省人事部门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初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聘任条件 (一)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评审或考试、考核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具备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5、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符合我省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 8、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9、其它必要的岗位聘任条件。 (二) 续聘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聘期内能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任期目标,经聘期考核合格,单位可继续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续聘的条件与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相一致。 (三)高职低聘条件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高职低聘: 1、虽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经考核不能履行与其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岗位职责和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的; 2、因专业技术岗位限制,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四)解聘条件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解聘: 1、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人事关系被终止的; 3、符合聘约中规定的解除条件的。 (五)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人聘任条件 1、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 2、具备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3、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五、聘任程序 (一)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单位根据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经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向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 (三)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依据申请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做出批复。 (四)单位根据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复,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作程序及聘任有关事项。 (五)成立由专家、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聘任推荐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结合任期考核情况,对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推荐意见。 (六)单位党政领导根据推荐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聘任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填写《濮阳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对有异议者,由单位聘任推荐委员会重新认定。 (八)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并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 六、聘后管理 对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实行聘后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实行职务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 (一)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签订聘约,颁发聘任证书。聘约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工作任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聘约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聘期一般为1-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二)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单位要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以实绩为主。考核的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应予以公开。 (三)要正确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成效的评价和聘任、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及内部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少数不能履行职责,达不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者,可以聘任低一级职务或解聘。 七、聘任时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时间安排是: (一)每年3月底前,各单位向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 (二)每年4月份,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依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做出批复。 (三)各单位根据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数额,填写《濮阳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领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 八、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工作。各单位对聘任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抓住聘任工作的关键环节,确保聘任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要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搞“暗箱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徇私舞弊现象。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进行聘任。对于没有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部门不予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进行聘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濮阳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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