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屏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格式条款实施备案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我县的具体实施,负责商标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今年,我局坚持服务发展、“环境兴市”主题,按照市局“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要求进一步完善登记制度,优化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效率,营造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在发挥工商职能,规范整顿市场秩序方面
(一)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一是开展流通领域服装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二是开展流通领域电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三是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
(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截至2015年11月10日,共出去执法车辆54台/次,执法人员310人次,检查商品324余种,检查经营户1652户次。
(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执法车辆210台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300余户次,立案查处无照经营14户,罚款8万元,责令整改80户,规范办照60户。
(四)加强对“黑网吧”的监管、查处力度。集中开展黑网吧专项整治4次,取缔黑网吧6户。
(五)做好行政指导与调解,严格依法行政。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经济违法案件35件,简易程序案件50件,罚款13余万元,无一例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15年的创新(亮点)工作有:
一是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以提高数据质量完善企业信用记录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和联网应用水平。
二是开展预约登记服务。对县上重大招商引资企业有需要的,实行提前预约时间、地点,由登记人员提供全程咨询、指导、和登记办理,扎实推进“三证合一”工作。
二、部门概况
县工商局没有下属二级决算单位,机关内设机构设置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股、监察综合股、消费维权和市场管理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工商局收入决算总额为733.21万元,全部系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015年工商局支出决算总额为72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5万元,其他支出19.5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工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工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9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6.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19.5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移民、扶贫和其他农林水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4.0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果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5.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6%(或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2万元。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8.2万元,用于日常公务,行政执法,市场巡查,扶贫维稳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工商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3.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屏山县工商局2015年购置中都工商所办公业务用房支出32万元,购置一般办公设备支出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屏山县工商局没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单位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