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水利局关于将兴文县双河石粉场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公告
兴文县双河石粉场:
你公司在兴文县麒麟苗族乡的双河石粉场(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8MA62A28511),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且该石场已投入生产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我局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2021年10月29日向你公司下达了《兴文县水利局关于尽快完善水土保持报批手续的整改通知》(兴水利〔2019〕281号)、《限期编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也未向我局提出任何书面申请,属于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问题情形。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水利厅或宜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兴文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