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经济开发区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各部门:
珙县经济开发区印章管理使用制度已经党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珙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20日
珙县经济开发区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印章(含电子印章)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管理、使用,必须确保印章绝对安全。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二)各类文件和资料需用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印章的,须按发文程序将文件或资料底稿送签,按审签权限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或党群工作部部长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其他情况,需使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印章的,必须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准;需使用党群工作部印章的,必须经党群工作部部长批准。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使用印章规定的,印章管理使用人员须拒绝用印。
(三)印章管理使用人员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因特殊原因确需带出使用的,需经党群工作部部长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带出印章的保管,使用后立即归还。
(四)印章管理人员应做好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用印登记以备存查;经批准带出使用的,做好借用和归还时间登记并由借用人、归还人与印章管理人员签字备查。
(五)印章管理使用人员在用印时应注意核对文件或资料内容、文字、格式有无差错,若发现问题应待有关人员修改完善后方能用印,以保证文件或资料质量。
(六)对不符合使用印章规定或不符合审签手续的,印章管理使用人员要主动向审批领导和经办人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印章管理使用人员要坚持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和代用印章,不得非法乱用印章。
(七)财务印章实行专人管理,财务公章、财务人员私章不得统一放置。
(八)各部门、企业服务中心印章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无条件自行管理的,交由党群工作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