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珙泉镇自来水价格和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珙县自来水公司:
按照国家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为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自来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正常运行,引导全民树立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要求,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及风险评估,并报县政府十七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珙泉镇自来水价格和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根据国家简化水价分类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约用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用水结构,将珙泉镇现行办公用水、工业(建筑)用水、营业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分类保持不变。
二、调整用水价格
(一)适当调整基础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第一级阶梯水价)由现行1.70元/ m3调整为1.90元/ m3,非居民生活用水(办公用水、工业(建筑)用水、营业用水)基础水价并价调整为2.39元/m3,特种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2.50元/m3调整为3.90元/m3。
(二)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1.实施范围
珙泉镇范围内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家庭用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2.各阶梯水量和水价
本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级阶梯水量为0—200 m3/户•年,水价为1.90元/m3;第二级阶梯水量为201—360 m3/户•年,水价为2.85元/m3;第三级阶梯水量为361m3/户•年及以上,水价为5.70元/m3。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2.28元/m3执行。
3.计价缴费周期
阶梯水价计价缴费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4.多人口家庭用水量
阶梯水价每户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超过此人口基数的多人口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可按要求申请增加用水量40m3/户•年。
5.水价优惠政策
对养老机构、学校教学与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其水价按第一级阶梯水价执行。对珙泉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收入家庭不执行阶梯水价,其用水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9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本次水价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你公司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支持;要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和明码收费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水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