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法警队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服务自侦办案
5月25日以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检察院法警大队在院党组大力支持下,在市院法警支队的指导下,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机制构建,着力服务自侦办案,取得良好成效。
该院法警队结合多年来服务自侦办案经验,针对办案过程中检警配合、押解、体检等敏感环节修订完善了《司法警察执行警务要求》《司法警察办案保障责任制》《办案工作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警察的办案职责,完善了警务工作的流程。
办案部门在使用办案工作区应当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由值班法警对办案工作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能使用。司法警察对办案工作区的使用情况,要作好详细的值班登记。办案工作区使用完后,要安排专人进行清扫,并检查门窗、电器设施等是否完好无损,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办案责任追究制落实更加明晰。法警主要负责保证办案人员以及各方面的安全,检察人员则具体负责侦查工作安排。通过细化责任,确保了决策层面上的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办案检察人员负主要责任,保障不力影响工作的由法警负责。法警与检察人员只需严格按照制度落实,就既能发挥各自优势,又能避免错位、越位和缺位。在绩效考核中,对案件总体进行考核,法警与检察人员共同对案件负责,让法警主动去了解案情,让检察人员主动与法警多沟通,保障信息互补,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自侦办案实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